說明: 一、本次增修內容摘要如下: (一)序號A-2,新增「P57001」、「P57002」為得加計項目。 (二)序號B-7,自調升薪資當月起皆符合申報資格。惟因該署係以「投保金額」勾稽,爰請各診所調升護理人員薪資後,應於調升薪資當月向該署辦理投保金額調整事宜。 (三)餘詳該署公告,查詢路徑: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支付標準112年7月1日生效00246C「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加計」問答輯-1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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