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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檢送「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說明」 [2023-09-12 15:09:24]

112/9/1 衛生福利部檢送「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說明」1份,說明如下:

1.     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係第四級毒品及管制藥品: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係法務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第四級毒品,並無排除列管;另各國(如英、加、澳、瑞士、比利時、中)及聯合國均無將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成分複方藥品排除列管。

2.     掌握藥品流向與數量:目前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藥廠供應量與健保申報量出入很大,若非法流入市面,沒有適當使用在醫療上面,則有不當使用的風險,藥品也就會變成毒品,故避免醫事人員誤觸法網、保障民眾健康及防止流用濫用,需將含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列為管制藥品管理,才能依法追蹤其流向。

3.     業經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通過: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於112627日經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決議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4.     列為管制藥品後仍可使用: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原即屬醫師處方藥,醫師應依病人病情開立予病人使用;列為管制藥品後,另再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進行流向管理,醫師仍可依病人病情開立予病人使用,並非不得開立,尚未影響病人用藥權利。

5.     設有網路專區及電話專線輔導:列為管制藥品後,機構業者須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網站設有巴比妥等複方藥品納入管制藥品專區及專線電話輔導機構、業者。

6.     給予醫藥相關機構緩衝時間:考量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藥品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後,基層醫療院所需要結算,且須設置簿冊登載每日收支結存,醫療院所內部用藥可能需要做調整及建立管理規範,因此雖然須列管,但仍會給予醫藥相關機構緩衝時間,才正式實施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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