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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藥癮病患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以下簡稱B1計畫,如附件),並自112年10月1日起實施 [2023-09-19 14:49:16]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9月8日疾管慢字第11203007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自97年起推動,係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代收代付辦理,提供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及藥癮患者愛滋篩檢服務。111年透過B1計畫之健保申報篩檢數達 50,955人次,篩檢發現新通報愛滋確診個案共計108名,新案陽性率0.2%,顯示透過性傳染病患者篩檢愛滋能有效及早發現個案、及早診斷與治療。

三、本次修正內容摘述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篩檢對象為男性不限年齡(亦即包含65歲以上之男性)及65歲以下女性,經醫師診斷感染性傳染病患者(包含:梅毒、淋病、猴痘、生殖器疱疹、尖形濕疣、披衣菌、陰蝨、龜頭炎、非淋菌性尿道炎[限男性申報]、其他性病)、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患者及非法物質濫用者(藥癮病患),經醫師臨床判斷有感染愛滋病毒風險者。

(二)調整B1計畫男性篩檢對象之年齡上限,由原65歲以下,調整為男性不限年齡(亦即包含65歲以上之男性),篩檢對象疾病類別,增列「猴痘」、「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等3項疾病類別,說明如下: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愛滋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我國HIV延遲診斷百分比約占新確診個案3成,其中年長者HIV延遲診斷的比例高於年輕族群,以111年HIV新確診通報病例為例,新確診通報65歲以上HIV個案中,延遲診斷個案占71.4%,且以男性為主(占90%),延遲診斷情形隨著HIV診斷年齡增加,故為早期發現潛在HIV感染者,降低年長者HIV延遲診斷情形,予以調整男性HIV篩檢對象年齡上限為不限年齡(意即包含65歲以上之男性)。

2、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顯示,除原已列於旨揭計畫篩檢對象之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等疾病之外,猴痘、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等疾病亦合併HIV感染存在共病之情形,其傳染途徑多經由不安全性行為而感染,爰增列「猴痘」、「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等3項疾病類別。

3、綜上,為提升計畫執行效益,促使有限防疫資源有效運用,並擴大篩檢發現潛在HIV感染者,減少HIV延遲診斷情形,爰修訂B1計畫內容,調整計畫給付男性篩檢對象年齡上限及疾病類別範圍。

四、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號公告,性病患者係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必要者之一,經當事人諮詢及同意後(同意形式不拘,採口頭或書面方式均可),進行愛滋病毒檢驗。

五、為提高符合計畫對象愛滋篩檢率,請貴單位於醫師看診時,倘遇符合計畫篩檢之對象,經本人同意後請提供愛滋篩檢服務,符合本計畫篩檢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另,醫師於臨床診療實務中,如經專業評估,病患仍有執行HIV檢驗之必要性,於符合健保給付規範原則下,亦可申請健保給付方式辦理。

六、本計畫可逕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梅毒或淋病/治療照護項下下載運用。


下載檔案: 376600304i_1120058546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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