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鑒於當醫師為民眾提供醫療服務時,能予保障醫師人身安全,爰此歷經110年2月23日及110年4月20日邀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召開「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經本會極力爭取,通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規劃方案。並經本會110年5月30日第12屆第9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上揭方案保險期間將於112年10月1日零時止屆期,經審慎評估,再續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簽訂會員自費「團體意外保險」專案,保險期間自112年10月1日零時起至113年10月1日零時止。 三、有關旨揭詳細內容,將放置於本會網站(www.tma.tw)/團體保險/「自費團體意外保險專區」提供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