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109)年12月7日本中心醫療應變組第3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症狀前期(pre-symptomatic)及無症狀(asymptomatic)感染者均具有傳播風險,本中心業針對無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COVID-19相關症狀(以下簡稱無COVID-19相關症狀) 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修訂旨揭感染管制措施,並於本年11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093800653號函諒達。 三、國內近期發生經本中心同意縮短居家檢疫者,於居家檢疫期間因傷病(無COVID-19相關症狀)就醫採檢確診之案例,為避免院內感染風險,爰針對是類對象之就醫感染管制措施進行修訂。 四、是類對象如自入境次日起14日內因健康情形而需就醫或住院時,應比照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相關規定辦理。如自入境次日起14日後仍需持續住院者,若其住院期間未出現COVID-19相關疑似症狀,須於其入境次日起14日後(即入境次日起第15天)進行1次呼吸道檢體之SARS-CoV-2核酸檢驗,檢驗結果為陰性時,才可移出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如自入境次日起14日內,因病況穩定可返家者,則可安排出院,並遵循其原專案許可之相關檢疫規劃,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五、旨揭感染管制措施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各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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