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16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805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社區監測通報採檢意願,且考量該監測對象之風險較低,該指揮中心再次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附件1),取消有關「採檢後接獲檢驗結果通知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規定,改由醫院提供「採檢後應注意事項」,取代現行「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並衛教提醒以下重點:
(一)採檢後3天內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外出時,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二)如檢驗結果為陽性,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主動通知及安排就醫,若採檢3天後未接獲通知,則表示檢驗結果為陰性。
三、承上,有關本市4家COVID-19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醫院請落實相關通報作業,原本市之「因應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0416)」將依循予以修訂為「COVID-19(新冠肺炎)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採檢後應注意事項」(如附件2),並請貴院更新相關表單文件;醫院於個案完成採檢並予以衛教後,另除檢驗結果為陽性者外,地方政府衛生局無須主動通知檢驗結果,又如民眾需正式檢驗報告,應向原採檢醫院申請。
四、另配合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備註之相關內容(附件3)。惟如係符合病例定義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考量風險較高,雖經評估無須住院,且非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對象(通報條件:同時符合臨床條件(一)及流行病學條件(三),仍應依原作業流程,由本局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附件4),衛教其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由本局即時掌握通報個案之檢驗結果,於獲知檢驗結果後儘速通知個案。
五、因應國際COVID-19疫情嚴峻及秋冬防疫專案,另請本市基層診所及非採檢COVID-19醫院強化轉介採檢作業,如個案TOCC(旅遊史、接觸史、職業史、群聚史)或症狀符合「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請依循嘉義市轉診COVID-19篩檢分流說明辦理轉介採檢(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