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26日衛授國字第112046289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113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申請對象如下: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請意者於112年12月6日(含)前,依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如附件),將計畫書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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