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7日疾管檢驗字第112130087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調整「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及「結核病」採檢項目及採檢時間: (一)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1、採檢項目:由「藥敏試驗初判為多重抗藥性菌株」、「臨床上呼吸道檢體(含痰檢體及上呼吸道沖洗液)」修正為「臨床檢體」、「菌株」。 2、採檢時間:由「配合案例調查」修正為「配合臨床或公衛需求」。 (二)結核病: 1、採檢項目:由「痰液」、「菌株」修正為「臨床檢體」、「菌株」。 2、採檢時間:由「初次驗痰(未投藥前)」、「配合案例調查」修正為「配合臨床或公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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