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12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196A號函辦理。
二、自旨揭方案於108年7月19日開辦以來,本會即積極向衛生福利部爭取照管專員於派案時應優先派案予基層診所,今獲衛生福利部採納,於旨揭方案之照管專員派案原則項目中,明文列出優先配給基層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