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避免醫療機構感染傳播風險,本中心業於本年1月20日以肺中指字第1103800017號函,將訪客探視時段由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諒達)。 二、為強化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宣導民眾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為2歲以下幼童或因病況因素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打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的風險。 三、醫療機構倘遇民眾經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四、考量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之就醫民眾主要分布於北北桃地區,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所轄醫院即日起至本年2月9日止,除下列例外情形外,停止開放探病,陪病仍為1人: (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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