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4日衛部顧字第1120154759號函辦理。 二、本會前於112年12月25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1607號函請衛生福利部就參與112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應完成該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上之醫師意見書訓練課程及跨專業合作議題之對象釋疑(副本諒達)。 三、113年1月4日衛生福利部函覆重點略以:醫師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取得參與旨揭方案並開立醫師意見書之資格: (一)完成衛福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上的醫師意見書訓練課程及跨專業合作議題。 (二)考量「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格式修訂,為使112年7月1日前已參與旨揭方案之人員熟悉新版格式,以增進長期照顧與醫療照護品質,醫師如已取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醫事人員認證,且於113年7月1日前完成衛福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上的醫師意見書訓練課程,亦得繼續開立醫師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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