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5月12日FDA管字第111180018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邇來醫院、診所、藥局、獸醫院或販賣業藥商等機構業者因申請管制藥品減損案件,於取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管制藥品減損證明後,依法來函向食藥署申報時,屢屢因文件未完備而遭該署退件,為提升行政效率,爰函知應辦事項及核備應備文件。